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社區共建、資源共享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委辦發〔2002〕72號
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杭州市社區共建、資源共享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2年6月14日
杭州市社區共建、資源共享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23號)精神,結合我市社區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社區共建是加強社區建設的有效途徑,社會參與是社區建設的核心。要通過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法定主體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區共建組織,創造共建制度體系,深入開展社區共建活動,增強社區轄區單位、社區各類組織和社區全體成員的地緣意識、參與意識、公共服務意識,形成共駐社區、共建社區、共享社區資源的良好態勢,最大限度地實施人力、物力、財力和其他社會資源的優化整合利用,不斷推進我市的社區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實現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二、遵循原則
(一)因地制宜原則。各區、縣(市)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有關組織,制訂相關制度,切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二)主動參與原則。社區轄區單位和居民的參與是社區建設的核心,是社區建設、管理、服務的前提。要把社區轄區單位和居民的主動參與作為第一動力,促進社區建設健康地發展。
(三)公共服務原則。要針對社區轄區單位和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不宜采用逐項收費的商業化方式運作,而應通過公共資源和公共行動的方式予以支持和實施。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要確定社區的“公共需求”,安排好服務項目的輕重緩急,投入社區自身資源,并爭取外部人力、財力等公共資源參與。
(四)互惠互利原則。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為社區轄區單位和居民創造工作和生活的良好外部環境,社區轄區單位和居民應積極予以支持。同時,要出臺相關補償政策,對積極把內部設施供社區共享的單位進行補償,形成“共建雙贏”局面。
三、目標任務
各級黨組織要結合各自實際,充分發揮社區共建作用,努力創建現代化新型社區。
(一)以凝聚力量為目的,明確共建著力點。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等都要按照“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駐共建、促進發展”的原則,堅持“社區工作社會化、社區資源整合化、社區設施配套化、社區服務群眾化”的方向,轉變觀念,明確責任,主動積極地參與社區建設,優化資源綜合配置,推進社區建設的快速發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二)以“五聯五共”為抓手,找準最佳結合點。
各社區要圍繞社區共建的基本內容,認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區的環境和資源狀況,抓住薄弱環節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集中資源和精力,整體提高和重點突破并舉,努力做到“五聯五共”,即思想工作聯做,共育“四有”新人;生活環境聯建,共創文明社區;社會治安聯防,共保一方安定;公益事業聯辦,共建服務設施;科教文化聯誼,共同提高素質。
(三)以“服務雙贏”為取向,抓住工作切入點。
社區轄區單位要切實把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分析研究社區建設和群眾需求的動態情況,把握介入的方式和方法,并將可用資源向社區傾斜。要通過參與社區共建,在社會上樹立單位的良好形象,促進單位事業和社區建設的共同發展。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要充分發揮管理、服務的優勢,積極為社區轄區單位提供設施改造、環境整治、治安保衛、創建文明單位等外環境服務,并經常主動上門聯系,溝通信息,征求意見,爭取社區單位對社區共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營造和諧的共建氛圍。
四、共建機制
(一)組織保障和責任聯動機制。要以各級黨組織為核心,建立聯席會議,制訂相關制度,形成社區資源共享的制度體系。
(二)經濟補償和典型激勵機制。要根據當前社區轄區單位、社區各類組織的認識水平和社區發展水平的現狀,區別社區資源共享的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補償和獎勵辦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依法給予一定的補償。同時,要發揮典型的導向作用,對在社區資源共享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予以表彰。
(三)社會參與和市場運作機制。建立街道一級專門從事社區資源開發的中介組織,以區別于行政傾向較強的社區共建組織,體現社區中介組織自身的價值、追求和功能。
五、共享資源和政策措施
(一)在遵守有關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單位內部設施供社區共享。單位內部設施指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管理,只為本單位內部成員利用,在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下列設施資源:
1、運動場、游泳場館、健身房等體育設施;
2、會(禮)堂、圖書館、培訓教室、多功能廳等教育、文化、娛樂設施;
3、食堂、浴池等生活服務設施;
4、符合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要求的醫療保健機構;
5、停車及其他滿足社區需求的設施;
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和軍隊安全保密規定許可范圍內的部隊內部設施。
(二)社區資源共享的政策和措施。
1、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利用單位內部設施開展社區服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獎勵。
2、市和區、縣(市)財政應每年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于對利用內部設施開展社區服務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獎勵。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將獎勵的情況向社區居民公開。
3、利用單位內部浴室、游泳場館等內部設施開展社區服務,需要增加用水的,用水價格按原價格標準執行。
4、對社區納稅人向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扣除。
要通過建立共建組織、創新制度體系、健全激勵機制和政策,確定共享資源等,不斷克服當前社區共建中存在的問題,真正實現社區資源共享、共駐共建,努力探索出一條現代化新型社區建設的新路子,為我市“構筑大都市、建設新天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