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6-02-29 10:31:50 字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加大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管核查力度,確保固定資產投資的有效性,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28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區和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的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工作適用本辦法。

  二、評價考核主體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區范圍內的工業用地項目由市經委牽頭負責實施評價考核。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的工業用地項目由各管委會自行組織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報市經委備案。

  三、評價考核內容

  本辦法規定的評價考核內容為工業用地出讓合同及掛牌出讓文件中所涉及的工業用地項目性質、投資額、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等指標,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工業項目用地復核驗收的前置條件。其中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公式為: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的投資和地價款等)÷項目出讓土地面積。

  四、申報程序

 ?。ㄒ唬┕I項目按規定竣工、所有設備安裝完畢后,項目單位可向項目所在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提出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工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總結報告;

  2.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6.建設用地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7.根據相關規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有要求或年綜合能源消耗量3000噸標煤及以上或年用電量3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須出具市級及以上節能主管部門或能源監察部門的《杭州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驗收表》。

 ?。ǘ╉椖克趨^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填寫《杭州市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初審意見表》,經區政府審核后,將相關匯總材料一并報市經委。

 ?。ㄈ┦薪浳芾砩暾埡?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價考核意見。

  五、工作要求

 ?。ㄒ唬└骷壐饔嘘P部門要深化對工業用地批后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進一步建立健全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制度和工作機制。

 ?。ǘ└飨嚓P部門要對工業用地出讓合同及掛牌出讓文件中涉及各自職責范圍的指標內容分別組織驗收。

 ?。ㄈ╉椖克趨^政府負責對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項目投資、建設進度等情況實施監督。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經委、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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