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華律網 >> 法律法規 >> 杭州市政府關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的通知 杭州市政府關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的通知發布部門:杭州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杭政函〔2011〕43號
分類導航:社會保障 政務信息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規章
發布日期:2011-03-31 關鍵字:低收入家庭
【閱讀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號)規定,現將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公布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
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額為18021元(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
二、低收入家庭財產標準
?。ㄒ唬┙鹑谪敭a標準。家庭成員人均擁有的金融財產限額為30035元(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
?。ǘ┘彝プ杂凶》拷ㄖ娣e標準。3人以下(含)戶按60平方米為上限,3人以上戶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杭政函〔2010〕249號文件精神公布2011年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